2017年10月18日,怀孕8个月的刘某专程来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为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送来一面写有“伸张正义 执法为民”的锦旗,感谢检察官还原事实真相,还了她一个清白。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2013年1月,刘某的前夫宾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她的签名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在银行办理了33万元购车贷款,并通过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奥迪A6汽车。但实际上,这辆车并未由夫妻二人实际控制和使用,也从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时至2015年5月,在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因宾某仍有16万余元贷款未予按期归还,刘某与前夫宾某被贷款银行诉至法院。贷款银行请求法院判定二人共同偿还贷款。在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时,宾某隐瞒了自己与刘某的离婚事实,并伪造了刘某的签字,向法院递交了刘某委托他代为调解的授权委托书。结果,刘某在缺席且对整个诉讼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达成虚假调解协议,承担共同偿还贷款的责任。
最终,刘某一直因“欠债未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当她连一张高铁票都买不到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成为了处处受阻的“黑名单”上的人。
接到刘某申诉后,雨湖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们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明刘某的前夫宾某系故意向法院隐瞒二人已离婚的事实,并曾多次伪造刘某的字迹签署文件。据此,该院依法向雨湖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迅速启动再审程序,最终判决驳回了贷款银行要求刘某偿还购车贷款的诉讼请求,同时对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宾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事实澄清后,拿到民事判决书的刘某专程来到雨湖区检察院致谢,并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感谢检察官支持我的申诉,因为进入黑名单,不能买机票、高铁票,我都两年多没有回过娘家了。我的公司也不能参加任何项目的招投标。有了判决书,这些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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