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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层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长效运行机制的思考

时间:2017-08-15 16:34:00  作者:易孝猛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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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是基层检察院整体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所涉及的新闻宣传,其内涵包括检察新闻报道、调研理论、信息在内的一揽子具有共性特点的文字宣传工作。它不仅对反映、检验、传播基层院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展示基层检察队伍的精神风貌,确保基层院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推动决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为上级检察机关掌握了解基层情况、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提供决策依据。许多年来,上级检察院一直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对基层检察院综合目标考核项目之一,足以证明新闻宣传工作应该而且必须列入基层检察院常态工作议程。那么,对这个完全不争的问题,为什么提出常态运行机制的研究与思考呢?

  1. 问题的提起: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的严重缺陷

  长期以来,在我们基层检察工作中,说新闻宣传重要,工作中高度重视是一回事,但在实际运行中客观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被动无奈也是一回事。这“两回事”就这样对立统一地存在于现实之中,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其运行机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

  1.1 组织架构缺陷。从现实情况讲,市以上检察院,为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设有专门的机构,如新闻处、研究室等,并配备了较为雄厚的专职人员,而基层检察院则不然。基层院长期以来不仅没有专门从事新闻宣传和调研工作的机构,没有在编专职工作人员,且由于受总体人员编制不足的影响,只能将新闻宣传工作混编入办公室,由从事大量繁杂行政事务和文秘工作的人员兼做新闻宣传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新的矛盾出现,原兼职的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进入检察官员额,到办案一线担任检察官,其兼职的新闻宣传工作只有随之带到业务岗位,形成个人无奈,工作不顺的尴尬局面,工作就难免不受到影响。

  1.2认识程度缺陷。近年来,在基层检察院相当多的干警中,对新闻宣传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重业务,轻宣传调研,还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认为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忙,执法办案才是正业,花那么大的精力搞写作是不务正业。有的认为新闻宣传调研工作耗神费力,清苦枯躁,经常做“夜猫子”,还不一定有收获,不如业务工作干净利落,容易干出一番成绩来。因此基层检察院大多数干警不愿吃这份苦,受这份累。

  1.3 人员素质缺陷。从基层院总体状况看,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的人员不多。至于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提笔能写、开口能说的综合性人才更为紧缺。一些基层院的办公室在本院甚至无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秘干部,即使业务部门有相对合适的人选,但分类管理后他们既不愿意也不可能到办公室工作。在全员中,有的谈起写材料,直喊头疼,认为深不可测,无处下笔,从内心深处置自己于不行的境地,缺乏这方面的工作热情和信心,甚至存在一种畏惧心理,干脆避而远之。有的不熟悉写作方法和技巧,文体感不强,不懂新闻规律,按公文模式写新闻,不知道将专业术语社会化、群众化。有的为应付下达的写稿任务,急功近利,速战速决,网上下载粘贴,应付了事,真正静心学习和琢磨写作技巧的很少;有的忙于业务,不愿动笔;综合部门的干警都是身兼数职,疲于工作。这样写得越少就越是提高不了写作方法和技巧。

  1.4激励措施缺陷。由于组织架构的缺陷,致使现行的机制难以将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与干警个人提拔任用、职务晋升、职级待遇挂钩,即使新闻宣传信息调研任务完不成目标任务或考核成绩较差,其惩罚制度也形同虚设,因为兼职者只要主职目标任务完成,其兼职的新闻宣传工作属其额外工作,在其个人写稿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很难对其所负责的整体宣传工作落实处罚措施。同时,在不能实行经济奖励的制度规定条件下,相当部分干警对写文章没有兴趣,没有热情,没有积极性。

  2. 实践回答:新闻宣传在基层院的正能量价值

  从理论上讲,新闻宣传工作从上到下都知道其重要。但从实际上讲,理论与实践之间总是客观地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基层检察院,存在这个差距是有其历史渊源的。长期处于繁杂的事务和繁忙的业务工作之中,整个业内的文化氛围和意识自然会打上“无用论”的历史烙印。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虽然抹掉这个烙印的过程开始形成,但由于历史列车的巨大惯性,人们对于新闻宣传的文化自觉和自信还没有从根本上走出感性而升华到理性阶段。从上到下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不要、或者形式上重要,实质上次要的倾向就自然流露出来。这就是时下基层检察院新闻宣传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解决的办法就是抛开目标考核看重要性,抛开上级要求看重要性,从新闻宣传对基层检察院的正能量价值看重要性,这样才能找到新闻宣传的文化自觉和自信。其实,新闻宣传的正能量价值,实践已经和正在作出大量的答案。本文仅从黄州区院的实践中抽象出以下四个方面,以窥全豹。

  2.1 检察工作的推动价值。新闻宣传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价值是全方位的。2011年,黄州区院围绕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提出了打造检察工作品牌的奋斗目标,其具体任务落实在公诉科。这项工作在当地媒体公开后,引起了新闻单位的高度关注,实行跟踪报道。一时间,“阳光公诉班”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院党组借势发力,加强领导,引导公诉科查短板,强措施,提质量,推动公诉科向争创“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的目标奋进。近些年来,黄州区院运用新闻宣传的推动价值,先后打造了“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工作品牌,带动了一批业务进入先进行列;落实“主体责任”的经验调研文章被全国检察系统党建工作研讨会选用并在《检察日报》摘要发表,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长篇通讯《“阳光检察”有温度》在《检察日报》刊载后,有效推进了检务公开转向常态化、规范执法纪律禁令的落实和人性化办案机制的创新。

  2.2 检察形象的展示价值。新闻宣传对检察形象的展示价值是最直观、最形象的。对于这一形象宣传,在基层检察院曾一度有过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这类宣传在社会上易引起“王婆卖瓜”之嫌。其实,检察形象的展示,不单纯是某一个基层检察院的事情,而是关涉到国家整个检察制度和整体事业形象,乃至国家法律形象的事情。因此,基层检察院的正面形象一靠内树,二靠外示,即新闻宣传。黄州区院在14年中连续7次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借助的就是把扎实的“内树”推向有效的“外示”。黄冈市10个基层检察院,基本上全部成功创建成县、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新闻宣传的推进作用不可否认。

  2.3 “桃李无言”的说理价值。新闻宣传由于具有真实、具体的特点,自然就有用事实揭示真相、消除讹传,“事实用于雄辩”的功能。“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就是这个道理。在黄州区院,曾有过小新闻解决大问题的一件事。长期以来,社会上对检察院有一种神秘感,认为检察院办案都是暗箱操作,尤其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什么“野蛮”、“逼供”、“诱供”等等,不一而足。形成这种误解、讹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嫌疑人对检察院的不满故意造谣诋毁,有嫌疑人的自我玄耀“坚强”,当然也有历史上的个别真实。2012年6月,黄州区院举行“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基层干部及群众代表100多人参加,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检察院的工作职能和办案情况,组织他们参观了指挥中心和办案工作区。一篇短短400多字的现场新闻稿《掀起你的盖头来》,记述了全体代表所观所感,稿件在内外部各大媒体发表后,讹传不攻自破,真相不辩自明,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稿件还被省院评为好新闻。

  2.4 文能“化”人的教育价值。检察文化融入新闻宣传元素,或者说新闻宣传融入检察文化元素,这是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察新闻宣传的时代必然。在这个互通互融的时代必然中,自然就会产生新闻宣传对检察工作人员的教育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写人、写事的过程,都是作者受感染、受教育的过程,人好在哪里,事成功在哪里,都必然会直接影响作者。黄州区院公诉科一位干警,把自己成功帮教一名犯罪人员,犯罪人员出狱后扶着癌症晚期的老父亲,并拎着一兜土鸡蛋来院感谢的事写成一个小故事,题目叫《一兜土鸡蛋的呼唤》,呼唤什么?呼唤法律的公正。作者自己就受到了感染,认为自己所做的工作很有社会意义,增强了坚守司法公正的责任担当。黄州区院将每年发表的各类文稿编辑成书,定名《黄州检察文粹》,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一项成果,人手一册,并存入图书室,借此让干警学习先进事迹、学习业务、学习写技能的资料,温故知新。

  3. 势在必行:建立相应新闻宣传长效运行机制

  基层检察院新闻宣传的正能量价值客观存在,不可低估;但在工作运行机制上又确有许多缺陷,那么,建立和完善这一长效运行机制就势在必行。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包括基层检察院自身在内的各级决策层引起重视。

  3.1 必要的组织架构。这是建立和完善基层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因为就全院整个新闻宣传工作而言,不单是由一两个或几个骨干通讯员写稿的问题,而还有较为复杂的组织协调工作、年度宣传计划方案的制定、各阶段宣传选题拟订、培训学习、联系新闻单位、各类稿件的收集整理等很多事务性工作,所以必须由一个相对专业的部门来完成。设部门这件事基层检察院自身决定不了,而在于能够确定基层检察院“三定”方案的上级检察院。这个组织架构,可统筹新闻、调研两大块工作,确定一个部门。同时有了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也就可以守土有责了。

  3.2 适量的专职人员。专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是与机构配套、岗位不虚设,有人做事,事有人做的必要条件。人员问题,从表象看基层检察可以从现有全员中调整,但实际存在着一个瓶颈,那就是谁人愿意去的问题。一般而言,新闻宣传工作人员不单需要文字功夫,还应相当地熟悉全院情况,特别是要熟悉各类检察业务。符合或基本符合这样条件的当然就是业务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连检察辅助人员都不愿搞宣传,更别说检察官了。障碍在哪里?在新闻宣传人员不能进入检察官员额。这则又是基层检察院不能左右的问题。入额检察官不愿去,不能去,未入额的人员由于看不到晋升的希望,当然也不愿去了。即使强行调去,也不会安心,他们还是会不遗余力抓住机会“跳龙门”。这个问题可否借鉴法院系统的经验。基层法院研究室人员可入额,他们搞新闻宣传和政策研究人员就相对好配备,也比较稳定。如果这个瓶颈突破,基层检察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就会以一种职业的姿态,落实到岗位人员的心目中。

  3.3 有效的激励举措。激励政策,是留住写作人才,稳定写作骨干,壮大写作队伍的必要保证。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写作人才紧缺的现状,确定一批具有一定写作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检察干警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逐渐建立起一支有较强素质的新闻宣传及调研队伍。对从事专门新闻宣传的人员,应给以在岗职级晋升的空间,并让其在取得检察官资格或入额后仍能安心专职岗位工作。应建立新闻宣传调研工作与干警成长进步挂钩的激励机制,把新闻宣传调研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警提拔任用、职务晋升、职级待遇,以及与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条件。对那些精通业务、善于钻研、勤于笔耕的业务部门人员要大胆提拔任用。在工作环境上,切实为宣传调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全院重大活动,允许他们跨部门进行新闻采访和业务调查;同时适时为他们提供物质保障,征订报刊杂志,购买法律书籍,提供电子阅览等。

  3.4 全面的提能培训。上级检察院新闻宣传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有计划有组织地联合新闻单位,组织基层检察员进行写作培训,并及时通报新闻单位各个时期的宣传大纲或要点。基层检察院要建立良好的通讯员学习、培训制度。可以邀请上级机关主管领导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编辑授课,开展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讲授写作技巧和方法;同时积极组织他们到兄弟检察院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开阔视野。

  (作者系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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