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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创新思维 做好新媒体时代基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

时间:2017-08-15 17:24:00  作者:董金环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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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时曾强调,“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仰高者不可忽其下,瞻前者不可忽其后”。今天,舆论环境、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随后可能发生的挑战。当前的新媒体时代,是社会公众强调知情权,要求司法机关阳光执法的时代。基层检察院直接面对基层广大的人民群众,也与基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企业事业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守住舆论阵地,同时又要避免突发舆情、负面评论对自身形象的破坏,就必须充分利用检察新闻宣传这个最有效、最直观的平台,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思维方式,回应公众关切,妥善应对舆情,以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事,增进与社会各界互动交流,增强人民群众认同感,赢得党委政府信任支持,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新媒体时代加强基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必要性

  “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基础上,通过数字电视、电脑、手机等终端,将结合声音、文字、图形、音响等复合形式的多媒体向人们传播信息或提供服务,也被称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受众范围广。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及互联网的普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短信、论坛、QQ、博客、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信息。

  二是信息传播快。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上不受制作、审核、印刷、运输、发行等因素的制约。利用互联网、无线传播技术等现代科技,信息可通过电脑、手机等载体瞬间进行传播。

  三是即时互动强。新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单向、没有受众互动的局限,能够有效实现双向甚至群体性的互动。通过信息互动,有利于信息传播者及时了解受众的反应,提高沟通的效率,从而达到信息的双向流动。

  四是控制管理弱。新媒体在存在着上述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信息爆炸、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公民隐私权受侵犯等众多弊病。多数网民在利用新媒体沟通的过程中容易丧失基本的判断力而产生盲从行为。

  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期待越来越高,要求检务公开、司法公正、渴望民意沟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网络问政已是大势所趋。随着网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增长,基层检察院的一举一动、检察官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因为某种因素,被新媒体捕捉、放大,走进公众视野,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和热点。这种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了即时、全面的记录和监督,形成了隐形的“压力集团”,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政府各部门都在转变观念,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适应再到积极运用,基层检察院也应该顺应发展潮流,并把握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工作动态、专题报道、典型宣传等,更清晰、更直观、更迅速地展现检察业绩,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影响力。

  二、新媒体时代基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基层检察院在利用新媒体开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比较有影响力的检察微博、微信大多来自于省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声音还不够响亮。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宣传工作依旧迟缓、发展较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观念认识不到位。在基层检察院中,部分检察干警特别是年龄偏大些的检察干警甚至部门领导同志,由于对信息技术知识缺乏了解,同时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媒体的认识和理解不深刻、不全面。有的检察宣传工作者对于新媒体的特点认识不足,既没有意识到网络宣传是民意沟通、舆论疏导的好渠道,也没有意识到及时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的重要性,导致其对于运用新媒体开展的检民沟通、引导舆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

  二是方法掌握不到位。新媒体时代信息宣传格局、社会舆论传播、公众参与方式的极大变化,而有的基层检察院不注重研究新的宣传舆论规律,无法掌握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方法,对新媒体运用失当、对涉检舆情应对不善,将自己推至群众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群众信任危机,严重影响检察形象和公信力。

  三是机制建设不到位。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宣传工作制度、宣传责任追究、检务公开、舆情应对工作等一系列机制上不够健全,民意沟通机制或欠缺或形同虚设,网络评论员机制没有落实。

  三、新媒体时代做好基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建议

  宣传工作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事业兴衰。基层检察院必须尽快适应新媒体环境,直面新媒体的挑战,积极去认识、熟悉新媒体,在“知媒”、“懂媒”、“用媒”上多下功夫,借助互联网及数字通信技术,创新宣传手段,切实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提升检察知名度和影响力。下面,笔者结合我院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谈几点建议:

  (一)强化“三个意识”,打造检察宣传新阵地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建设完成了“新媒体工作室”,以“两微一端”为载体,将新闻发布、检察宣传、检务公开、舆情监测等功能进行整合,实现了资源通融、内容兼融、手段互融,有效提升了检察宣传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强化责任意识,激发干警积极性。制定出台了《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工作制度》《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网络评论员管理暂行办法》《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带头营造“人人都讲检察工作,个个都是宣传人员”的氛围,激发干警对于运用新媒体释法说理、展现检察工作的兴趣。明确了各部门报送新媒体宣传稿件的任务数,并根据稿件所发表或转发的媒体级别设置不同的加分奖励,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及绩效考核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各部门及全体干警参与新媒体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在明确1名检察宣传专职人员的基础上,从各部门中组织写作能力强的干警组成检察宣传联络员队伍,重大题材集中组稿,重点题材明确专人参与,一般题材督促部门提供稿件,带动全体干警及时宣传检察工作动态、举措和成绩。

  强化阵地意识,唱响检察主旋律。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和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新媒体工作室作用,突出宣传重点,着重围绕五项工作,做好新媒体宣传。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检察工作中心,及时发布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重要改革措施落实等情况,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二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做好检察职能宣传,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和了解。三是围绕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挖掘、鲜活展现“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先进典型,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是以创新为主题,以发展为第一要义,宣传检察改革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五是围绕检察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各界展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维护民生民利的工作业绩,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亲和力。进一步提升新媒体工作室服务功能,畅通网民诉求通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变“检察院想发布什么”为“群众关心什么”,在检察工作与群众之间搭建起沟通互动的桥梁。把检务公开、为民服务和夏检动态等信息向社会定期公布,与群众进行互动,使检察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高效延伸,实现了与群众“键对键”、“面对面”地沟通交流,让群众动一动手指就能获得检察服务、获取法律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密切沟通、虚拟与现实有效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坚持以公开、权威信息吸引网民关注,以生动鲜活的检察实践和检察人物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树立检察新媒体品牌形象。主动适应受众阅读习惯,通过策划栏目、美化版面、采用H5视频制作等多种手段,增强宣传效果,做到文字生动、图文并茂,切实提升亲和力、感染力和公信力。

  (二)立足“四个融合”,形成检察宣传新合力

  传统新兴融合。我院主动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工作中,利用“两微一端”及时、便捷、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在发布检察信息时采取让新媒体先行的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宣传渠道。《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公民与法》《商丘日报》等主流媒体通过该院的“两微一端”获取新闻线索后,主动进行约稿或采访。2016年,我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后,“正义夏邑”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发布,《河南法制报》《公民与法》等多家媒体获悉后,主动就检察工作先进经验进行采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资源优势,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以传统媒体的内容为核心,通过专题策划,利用多媒体手段呈现宣传报道的事、理、情,形成传统媒体和检察新媒体互融互通、相得益彰的立体新闻宣传工作格局。去年10月份,我院干警蒋贡学同志援藏归来,在利用新媒体宣传其先进事迹的基础上,又于12月22日通过《河南日报》大篇幅刊发了《雪域高原展河南检察风采》的报道,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肯定。

  内宣外宣融合。坚持把内宣、外宣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内宣信息工作人员在撰写材料时,时刻注意发现和收集可以作为外宣素材的新闻线索及素材,对有外宣价值的素材做到量体裁衣,及时采写报道。外宣工作人员也时刻关注内宣信息,加强与内宣工作人员的日常联系,及时发现和收集可以作为外宣工作的素材,做到内外宣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

  上下联动融合。及时利用好“河南检察宣传”“商丘检察宣传”微信工作群,实现上级宣传精神及时传达,新媒体互通互粉。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宣传指令和工作安排做到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落实。对本单位特色、亮点工作信息,及时收集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及时更新发布,形成资源共享“大宣传”格局。如2016年9月,驻马店部分省人大代表视察夏邑检察工作期间,配合省市院在“河南检察”“正义商丘”官微平台进行全程直播,同时,集中宣传骨干力量,于当天制作出的微信信息被省市院官微转发,宣传质量和速度得到省市院领导和人大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媒体协作融合。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记者经常性的交流与联系,获取指导,拓宽渠道,提高采稿率。先后加入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公民与法等媒体微信联系群,及时关注动态,交流宣传经验,形成良性互动。

  (三)开通“掌上课堂”,搭建教育培训新平台

  在新媒体机制创新方面,我院致力于打造“指尖上的学习型检察院”,利用微信群建立“掌上课堂”,定期推送相关学习内容,做到检察办案和学习教育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围绕中心重点讲。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作为必修课,一以贯之学深学透。二是青年干警唱主角。“教员”以青年干警为主,按照授课计划,“主讲”每日将学习内容链接入群,“学员”自主学习,自由交流。三是提交作业促思考。围绕链接内容,政治处“空降”作业,要求干警结合岗位实践予以解答。四是专家教授在线教。创新检校共建活动,邀请党校老师利用微信在线授课,并回答干警提交的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五是空间时间随便找。随身听、随时教,在空间上解放了干警,在时间安排上也更加自由,一时抽不开身的干警可以等有空的时候再听,不懂的地方还能反复听。六是资源整合能力高。利用微信强大的分享能力,干警可以通过微信链接到互联网上几乎所有的学习资源,实现了学习资源的有效利用,极大地丰富了干警理论及业务知识。同时,注重以典型促示范、以先进带落后,根据干警学习情况,每月评出“学习标兵”,在微信群中进行通报表彰。坚持开展“微心得交流会”,以支部为单位通过支部会议、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学习沟通交流,让检察干警在比学赶超中争做优秀干警。

  (作者系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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