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白鹭公园河岸边茂密的红树林。(三亚新闻网记者邓松摄)
一只白鹭从白鹭公园红树林旁飞过。(三亚新闻网记者邓松摄)
9月28日下午,市民在白鹭公园内跑步。(三亚新闻网记者邓松摄)
南海网三亚9月28日消息(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 邓松)9月28日下午,三亚市人大召开的《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三亚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获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立法权从无到有的突破
据了解,新《立法法》颁布之前的规定,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主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以及民族自治市县。长期以来,三亚一直没有立法权限。近年来,三亚高速发展以及出于解决城市管理部分难题等特殊需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解决上述问题,破解城乡发展瓶颈,成为一种重要的呼声。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三亚市撤镇设区,三亚成为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实施后全国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2015年4月22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立法法》的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三亚市关于申请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报告》,5月27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批准三亚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年9月25日,三亚首部地方法规《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获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着眼青山绿水首部立法花落“白鹭公园”
白鹭公园是三亚中心城区实行开放性管理的城市公园之一。因其地理位置突出,环境优雅,红树林资源丰富,成为白鹭的栖息地之一,也是市民主要的休闲、健身和娱乐的场所。然而,近年来随着三亚的高速发展,城市土地尤其是市中心土地成为稀缺资源,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觊觎利用白鹭公园用地进行商业开发。同时,随着游园人流量的陡增,公园管护难度加大。为守住城市公园绿地,立法明确白鹭公园的功能定位,提升白鹭公园的规划用地调整的审批标准,限制公园绿地改变用途,成为当务之急。
公园不能再丢,绿地不能再少。从政府到社会,已达成共识。经过近3个月的“开门立法”和8次详细修改,在详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经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26日进行初审,8月20日进行二次审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25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对白鹭公园性质功能定位、用地和规划保护、保护管理体制进行丰富完善,对商业活动及游园行为进行约束,明确白鹭公园的主管部门,并制定了相应惩罚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明确指出,“经批准的白鹭公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依法确定的白鹭公园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白鹭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张琦表示,三亚要打好白鹭公园保卫战,坚决不允许在公园里开发房地产项目,真正实现让景于民、让绿于民,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推动城市治理管理和“双修”、“双城”立法继续前行
秉承“治理管理与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三亚将2015年定为城市治理管理年,从交通环境、旅游市场、涉海旅游、市容市貌、违法建筑、三亚湾治理、三亚河和临春河治理、数字化和网格化管理等8个方面,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管理水平,打造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
2015年6月,国家住建部将三亚列为“双修”“双城”全国试点市,支持三亚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和建设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重点推进山、河、海岸的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则主要打好城市形态、轮廓天际线、建筑色彩风貌、城市广告牌匾、城市绿化景观、城市夜景亮化、打击违法建筑等“六大战役”。
“通过地方性法规治理和管理城市,治理和管理方式将更加法治化,而法治化是国际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力促三亚加快建设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焕中表示,三亚将持续用足用好立法权限,继白鹭公园保护和管理立法后,还将推进“山岭保护、三亚湾管理、城市河道生态体系管理、海岸线生态体系保护和烟花爆竹管理”等事项的立法工作,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从制度化、法治化的层面推进三亚“双修”、“双城”工作,服务三亚经济社会发展。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