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会同中组部、人社部等制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文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与最高法联合出台意见,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建立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认真贯彻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积极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试点,吉林、湖北、广东等23个省份已进行省级财物统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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