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都是“检察护企”的对象。要区分不同类型企业法治需求,进一步提高“护”的主动性、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打好“四大检察”的“组合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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