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两地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长江口非法倾倒垃圾犯罪,34人被批捕,已有9人被起诉
2017年9月至12月,江苏、浙江两地有关检察机关相继对一年前引发全国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3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顺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浙江省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2016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倪炳松(天顺公司负责人、股东)、周文松(天顺公司股东)伙同公司其他人员,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等人(另案处理)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35570.26吨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置,其中19589.94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15980.32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2017年9月15日,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对9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之后,浙江省嘉兴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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