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5月27日电(通讯员 徐京) 最近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小男孩拿着一张假钱走进了玩具店,准备买一架玩具飞机。 服务员阿姨说:“小朋友,你的钱不是真的。 ”小男孩反问道:“阿姨,难道你的飞机是真的?”
故事引人发笑,但小编也要提醒大家,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近日,南漳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移送批准逮捕的张某、王某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
2019年初,张某、王某在向他人购买获得3万余元假币后,至南漳县多所副食商店、超市,使用假币购买物品。一商店老板在收到假钱后,察觉不对,便报了警。民警将其查获后,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假币共计1342张(20元面额1188张、50元面额153张、100院面额1张),总面额31510元。南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张某、王某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移送批准逮捕。南漳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假币犯罪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影响国家形象。根据我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日常生活中,我们在消费结算时收到假币一定要上交银行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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