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8月20日电(通讯员 徐京)都说同行是冤家,同行之间的竞争在所难免,若是为了抢生意,就一时意气用事,大打出手,那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南漳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去年9月12日,做方木生意的都某联系了周某某询问卸货价格,因觉得价格不合适,又联系了另一家卸货的晏某某到某地来卸货。晏某某到场后,发现周某某也在卸货现场。最终老板都某安排晏某某和周某某一同卸货。
周某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认为晏某某抢了自家的生意,打电话来质问晏某某,随即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一旁的周某某听到晏某某辱骂父亲,便用手击打晏某某的头部等部位。晏某某被打,火气一下上来,拿起一根铁质撬棍对周某某进行殴打,致使周某某的右肩关节脱位,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体表皮肤擦挫伤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案件移送审查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另一方面,积极为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晏某某赔偿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6500元。
近日,南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晏某某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有话说
我国有句古谚语“和气生财”。所谓“和气”才能生财,晏某某和周某某为了生意发生争吵,一时的不理智,让双方都付出了代价,同时对自己的声誉也造成了影响,为争这一单生意,反而影响了长远的发展。

生意不是靠抢的,而是自己挣的。有了良好的产品、优秀的服务、合理的价格,还会怕别人会把生意抢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