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8月20日电(通讯员 宋诗瑶)某旅游公司想开发一片旅游景区,由于景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便想着自己出钱修一条路,既能方便村里人出行,又有利于景区开发。可是,由于沟通不到位,引发了矛盾,再加上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强叔脾气火爆,一件互利共赢的事,最后闹得两败俱伤。
某旅游开发公司在南漳县某山区修路,修路时,施工的车辆需要经过安哥承包的责任山。没有收到来自村里或是来自旅游公司的任何协商或者通知,自己的承包地无端地被占用,安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一气之下,站在路中间,阻止施工车辆的通行。强叔闻讯赶到现场,一见路被人堵了,认为村民安哥想讹钱,没有向安哥做出任何解释,两人就相互争吵辱骂了起来,继而动起了手。撕扯中,强叔捡起安哥掉在地上的塑料拖鞋,击打安哥的面部,致使安哥受伤。经法医鉴定,安哥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南漳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强叔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强叔拘役五个月,强叔不服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故意伤害罪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罪名,那么故意伤害他人到底会有多严重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您,都说“君子动口不动手”,管住自己的火爆脾气,有时候几句礼貌的话语,详细的解释就能化解许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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