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10月12日电(通讯员 李鸿雁)因加害人无赔偿能力,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造成生活困难……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这种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日前,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探索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融入精准扶贫衔接机制,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开展救助工作。
9月20日下午,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会上,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领导小组9家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三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会商。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案情回顾:
周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办案中发现周某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聋哑人),被打成轻伤二级后,被告方虽然赔偿了部分损失,但其身体上、心理上受到打击,加之年龄偏大、无儿无女,生活十分困难。
救助申请人何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被害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发后,被告方因家庭困难,所欠医院的医疗费用未能全部赔偿到位,无奈被害方还借钱承担了1万余元的费用,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身体、心理上遭受打击,生活十分困难。
救助申请人刘某某是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聋哑人,经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鉴定刘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属精神病人。案发后被害人身体上、家属心理上受到双重打击,刘某某的爱人为照顾妻子只能在家务农,治疗费用也因被告方无支付能力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生活十分困难。
2019年月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救助人群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摸排发现三起案件均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典型的因案返贫案件。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进行救助,同时主动联系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共9家成员单位对三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会商,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措施和解决方案。
县委政法委郭昌海负责审批县级司法救助审批工作
南漳县检察院政治站位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多渠道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与扶贫办、民政、教育、人社、残联、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通报机制,南漳县检察院实现了多位一体的救助模式,缓解资金有限的瓶颈,切实解决救助对象的困难,让救助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绍发
南漳县检察院依职权办理涉贫司法救助案件,既解决涉贫困难群众的临时困难问题,也解除今后生活无保障的后顾之忧,把检察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切实做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扶贫百姓”。
团县委副书记白纯说:“检察机关对涉贫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是对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通过机制的建立、案件的办理加强了横向联系和信息共享,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针对性的向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结合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意见,参会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了大办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从低保临时救助、就业技能培训、生教育资助、残疾证的办理、补贴政策等方面给予了政策帮扶。
人民监督尤明峰感慨的说:“之前参与过两次南漳县检察院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感受到被救助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次又直观的参与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全过程,南漳检察院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真正内涵。”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强介绍,一直以来,南漳县检察院高度关注民生,主动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既救急又救贫。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立以后,除了能进一步优化司法救助效果外,还能让涉贫被害人接受来自社会各层面的更多依法合理的帮助,这种与多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机制,会商难题、多位一体救助模式,也是为了缓解司法救助的单一,最大化的实现司法救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上,南漳县检察院还通报了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先后为1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34.4万余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3件3人,低保户1件1人,五保户1件1人,未成年人5件5人,残疾人2件2人。共开展社会化救助9人次,其中提供法律援助5人次,心理疏导3人次,帮助完成学业1人次,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社会各界的温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献力量。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