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11月14日电(通讯员 徐京 尹周航)啥叫“危险驾驶”?什么样的驾驶算得上危险?
酒后驾车→危险
毒后驾车→危险
超员超载→危险
酒后驾车,已经是老生常谈。超员超载却还没引起重视,许多司机朋友以为这就是扣分、罚款的事,今天,小编就来与大家谈一谈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与“超员”相关的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张某某系南漳县某运输公司的客车驾驶员。2019年8月19日7时许,张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南漳县某镇客运站向南漳县汽车客运总站行驶,行至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路口时,被南漳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该车核载26人,实载43人,超员17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65%。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某对其超员运输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对于构成犯罪并不理解。承办检察官陈欣及检察官助理徐京一方面就超员运输的法律问题对张某某进行了解释:根据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属于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
另一方面,检察官还就超员运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张某某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南漳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10月22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张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检察官提醒,超员运输,不仅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可能构成犯罪。关注交通安全,远离违法犯罪。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在日常驾车中请勿超员超载,乘客也请自觉抵制超员超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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