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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小故事】我承办的第一起批捕案件

时间:2018-09-19 10:04:00  作者:谢晓强 尹周航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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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晓强,56岁,1980年成为南漳县检察院的一名书记员、助理检察员,现任南漳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曾担任批捕科副科长,起诉科副科长,南漳县武安镇检察室主任,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渎职犯罪侦查局局长。)

  正义网9月19日电(通讯员 谢晓强 尹周航)从事检察工作已经38个年头了,记得还是在1980年8月份,那时我刚调到检察机关工作不久,当时是被分配到审查批捕科工作。一天下午,科长分给我承办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强奸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法定审查时限只有三天,我当即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制作了阅卷笔录,当晚又和副科长陈清安到看守所提审了嫌疑人,而嫌疑人却否认强奸一事。

  为了查清事实,制服罪犯,我们连夜将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决定由陈清安和我对此案进行复核。

  当时,下乡办案件只能骑自行车,发案地点在距县城30多公里的龙门区石门集村,骑自行车要2个多小时才能到。我们二话没说,带上干粮,早上五点就出发了,那天正遇上下大雨,乡间小路泥泞不堪,两人便挽起裤管,扛起自行车,赤脚淌水而过,弄得浑身都是泥巴,晚上回不来,便在大队部凑合了一夜。我们先后走访了10多名证人,重新勘察了作案现场,从乡干部、村干部到被害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第二天回院后,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岁月飞逝,那场雨、那段路,那辆“骑”在肩膀的自行车,却依旧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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