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主动释法聚共识
(入选单位:湖南省检察院)
7月5日,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引发了公众关于“法不容情”的激辩,而该片拍摄原型,三年前就已尘埃落定的“陆勇案”也再度被提及。7月6日,微博大V“@新浪湖南”发文,点出该电影取材于真实故事,原型为“@药侠陆勇”,引起舆论对于这起旧案的讨论。
面对鱼龙混杂、难辨真伪的舆论场,“@湖南检察”积极回应,于7月6日在其官方微博再次转发了其2015年2月公布的《对陆勇不起诉决定书》和《关于对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该释法说理书对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点原因作出详细说明,从专业的角度正面论述了陆勇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表示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这一回应迅速引起网民关注,也受到各省市检察院的支持转发,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6日下午,当事人“@ 药侠陆勇”也转发了“@湖南检察”的相关微博,截至7月10日,“我不是药神原型”话题阅读量破1亿,讨论数达2亿。之后,“@湖南检察”也多次转发媒体关于“陆勇案”的评论文章。
在本次事件中,“@湖南检察”敏锐抓住并参与热点,积极公开案件细节,同时借力大V和媒体人的平台影响力,给予公众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解释,引导各方给出肯定意见,借力媒体人广泛传播,不仅使得官微粉丝突破22万,更让湖南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深入人心。“@ 湖南检察”的案例,堪称教科书式的政务新媒体运营方式。
【启示】
舆情发展形式更加多样化,检察新媒体迎接的挑战不止于流程式的公开和应对,更要运用好其作为普法载体的功能。在政务新媒体运营过程中,能够不断延伸服务触角,顺应舆论趋势,制造热点话题,最大程度地普法,对检察新媒体工作人员的舆情风险研判力和把控力提出了新要求。推动多平台联动应对已成为成功应对舆情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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