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成立专门办案组对张文中案同步审查监督,张文中被改判无罪
2018年1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决定再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办案组,依法对张文中案同步进行审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最高检办案组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张文中案提出检察意见,与最高法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2018年5月31日,最高法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再审中,最高检指派4名检察员出庭履职,他们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张文中再审案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司法机关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国家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精神,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重大决策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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