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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抗诉一起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钟远东由判无罪改为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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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6 13:55:00  作者:56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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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检察机关抗诉一起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钟远东由判无罪改为判死缓

  2018年6月13日,由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致人死亡案,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梅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远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该案成为广东首起一审判决无罪经抗诉改判死缓的案件。

  该案发生在2013年10月21日。归案后,钟远东在公安机关7次讯问中仅有1次作了有罪供述,但公安机关通过案发现场的物证与钟远东进行比对,确定其就是行凶者。经梅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被告人钟远东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梅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并到案发地补充侦查,排除疑点,多种证据证实钟远东在案发时到过案发现场,并与作案工具啤酒瓶有直接联系。检察官认为,当言词证据等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冲突时,应当以客观性证据为准。检察机关对钟远东有罪供述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2016年1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钟远东故意伤害抗诉案,广东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出庭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钟远东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梅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远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远东收到重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18年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钟远东上诉案。出庭检察官表示,钟远东采用非常残忍的手段,用烧、打、插等手段故意伤害弱势的被害人,造成具有精神病的被害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手段恶劣,且犯罪后没有认罪、悔罪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内量刑,建议判处死刑。2018年6月13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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