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地方实行捕诉一体,集中一个办案组去办批捕起诉的案件,效率质量也都证明有大幅提升。谁来监督这样一个运行机制呢?除了内部有办案指标,让它科学化,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调整,相关监督机制都会跟上。以后会有不同的方式,把内部监督进一步落实。有机构的管理、检察指标的管理。如果该捕的不捕,公安机关还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复议。本院维持不捕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这个监督会更直接、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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