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中)与青年工人研讨业务
1975年出生的我,曾任国电黑龙江省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幼儿园幼师,后来任化学分场事务员,2012年担任化学分场青工组组长、女工委员。2018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我最初是在电厂幼儿园工作,所以非常关注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那一段时间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虐童事件,媒体报道的上海携程托所的虐童事件、北京红黄蓝虐童事件等等,这些虐童事件的发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对孩子的心理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极大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我提交了关于虐童案的代表建议。
我认为,产生虐童案的原因很多,主要是三点。一是施暴老师大多缺乏正规的教师资格,幼儿园为了经济利益,常常降低用人成本,大多都是临时短期聘用低学历、无相应幼教资格的人员,综合能力较低的人员,没有进行相应培训的人员。特别是在民办幼儿园和偏远地区的幼儿园,这已成普遍现象。幼儿教师准入门槛低及监管不到位,为虐童事件埋下祸根。二是施暴者违法成本过低,《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也就是说最多才判三年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刑事处罚的施暴者很少,而代之的多是治安处罚。三是施暴者大多存在人格方面的严重缺陷,施暴老师大多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针对这种情况,我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接受好的学前教育对他的人格和人生目标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是体现社会总体发展的标准。要增加大专院校对学前教育专业的招收名额,广泛招收品德优、素质高的学生,多培养专业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幼教工作者。职业院校在保教人员的培训上也要加大力度,培训科目要有所增加,保证保教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幼教整体水平得到提升。二是加大对幼儿园合法用工的监察力度。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幼儿园用工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对不符合用工规定的幼儿园要严厉处罚,对没有幼教资格的人员一律清退,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处罚。三是加大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对施暴者最高判刑三年,不足以抚慰受到伤害孩子和家长的心理,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建立信息数据库,对已有劣迹和处罚过的幼教人员不得再从事与幼教相关的职业。
让我欣慰的是,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86号建议的答复》中,就我提出的建议逐条给予答复,并着重强调:“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安全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教师有虐童等违反师德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出一起,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二是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抓紧工作,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和刑法修改工作。”
收到教育部的回复,看到国家对虐童事件的治理决心,我放心了,也对履职更充满信心。
(张海英系全国人大代表,国电黑龙江省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化学分场青工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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