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安玲正在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我叫于安玲,1969年12月生人,现任山东省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2年,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成立,我被选拔到中心工作至今,先后担任中心副主任和主任,经历了中心的筹建和工作拓展全过程。在监测中心工作期间,凭着深厚的专业基础和对工作的认真执着,我成为济宁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学科带头人,中心的工作和管理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身为一名“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干部,在全国和省人代会上,我紧紧围绕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提出40多份议案、建议案,努力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守护人”。
2011年,山东省出台并实施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符合山东实际,几年来为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2013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了合并和调整,国家将食安办的职能、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质检总局对食品加工环节的职能和工商总局对食品流通环节的职责进行了整合,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将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农业部。我省相关职能部门的整合也在此后陆续完成,因此,《条例》中一些相关部门的分工和协作内容也应作相应修改。
注意到这一问题后,我在2014年的省人代会上建议,将《条例》第5条“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商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中的“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删去,改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将《条例》第41条“(三)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删去,改为“(三)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我的建议已被采纳。
今年3月8日,我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规划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建议》,建议把山东省作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试验区,整建制规划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财政部和农业部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以保证山东为全国提供更多、更优质、更安全的农产品。7月27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对这一议案给予了回复:支持山东省开展整省创建,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建议由省政府提出申请,并制订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
(于安玲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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