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9年>>201904>>做好公益诉讼 守护公共利益>>以案释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4-25 20:5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全面整治 

  【要旨】针对校园周边商店、小卖部售卖“三无”食品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等顽疾,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中宁县某小学学生因购买校园周边小商店的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关切。中宁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全县40余所中、小学校附近60家商店、小卖部,不同程度存在销售超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来源不清的食品、饮料等问题,一些商店还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商店经营者未办理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等情况。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依法具有监督管理责任。 

  【调查和督促履职】通过实地检查、调查询问、调查取证,中宁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向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出现在校园周围及全县其他地区,及时督促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健康证的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对检察院发现的问题饮料查清后依法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开展城乡接合部、学校食堂、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粮、油、奶制品、豆制品、饮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先后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348户(次),检查食品加工单位292家,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16家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查获、没收23个品种的过期、无标签标识等不合格食品1325袋153公斤;对843家餐饮单位、72所供餐学校、35所幼儿园、4659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4份。对中宁县检察院发现的问题饮料,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饮料包装物上标识的生产地址,查到了该饮料的生产加工点,发现该加工店负责人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事饮料生产、加工活动,且生产的产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标签,执法人员现场对已生产的问题饮料及用于制作饮料的原料、包装物进行了扣押,并将该加工点予以查封,对此加工点的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案的办理有效督促了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县食品生产、零售、批发行业的日常监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中宁县市场监管局对此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不仅注重规范食品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注重加强对从业者健康状况的监管、对线索问题深入摸排打击,实现了全方位整治和净化,营造了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环境。 

  【指导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青少年缺乏判断能力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有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全面依法履职,严防“三无”食品对青少年造成的健康威胁。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覆盖全面、线索明确清晰,对行政机关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最终取得了全面整改、全员整顿的良好成效,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张梦娇]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