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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公诉"回头看"中发现了涉食品安全案

时间:2020-05-12 15:42:00  作者:何其伟 彭计勇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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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佳木斯5月12日电(通讯员何其伟 彭计勇)收购病猪、秘密屠宰、销售牟利,全然不顾群众生命健康。5月7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在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不法行为 

  2019年的12月16日,该院第五检察部对莲江口长胜村环境污染整治问题开展了“案件回头看”。在现场了解情况过程中,村民在聊天时反映,连日来,有人往村里农村合作社院内冷库送冷冻猪肉,并且都是晚上时间进行,行迹十分可疑。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向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汇报“案件回头看”情况时,把村民反映的这一信息作了重点汇报。 

  听到汇报后,陈强敏锐地感觉到,年终岁末,在猪肉价格看涨的情况下,很可能有人在打“猪”的主意。这里面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陈强果断作出决定,立即指派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两个部门携手对这一线索初查。 

  经过一番沟通协调,办案人员走进冷库开展调查。当冷库打开后,检察干警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冷库内用塑料编织袋装的一扇扇猪肉,堆积成了一座小山。仔细观察后发现,明显小于正常的成年猪,上面有不正常的出血斑点呈紫红色,表皮弥漫性出血。经过检查和询问,现场也没有找到任何的检疫标识。 

  看到这种情况,办案检察官迅速与郊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市场管理局等部门取得联系,商请相关部门现场勘查。经相关部门检查鉴定,现场依法扣押没有检疫验讫章的猪胴体1119扇,共计20941.9公斤。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监督效果 

  在初查的基础上,该院对案件线索进行了深入研判,并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立即发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该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敬娟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阅卷、引导证据收集,明确侦查方向;二是建议公安机关、区食药监局在辖区冷库进行拉网式摸排,彻底扫除食品安全隐患。 

  经查明,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郭某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某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和桦川某猪业有限公司低价收购560头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陆续运送至一畜禽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郭某与该公司临时负责人张某商量,在未经检疫员检疫、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对生猪屠宰。 

  据郭某交代,该批猪属于病猪,因为价格低,所以进行收购。案发前,已将屠宰所得的猪下货(包括猪头、猪蹄、猪尾、猪内脏等)以人民币5.9935万元销售给市场两户商贩。屠宰所得猪胴体运送至案发所在冷库内储存,准备在春节期间以高价销售出去。 

  经专业部门鉴定,该批猪肉内存有大量农药、兽药残留,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020年1月21日,该院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同时追漏诉犯罪嫌疑人张某。 

  制发检察建议根治管理漏洞 

  “我们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要从中找出类案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性检察建议。”据杨敬娟介绍,该院在立案监督此案过程中,发现郊区农业农村局存在着对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致使未经检疫的病猪流入市场,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对此,该院从立案、调查、制发、审核、落实、备案、评查等七个节点着手,依法向郊区农业农村局制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 

  “今后会加大对某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厂方落实主体责任。”郊区农业农村局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复函该院,表示要监督厂方不能屠宰无证动物的落实情况,加大巡视力度,白班检疫员必须与夜班检疫员进行有效衔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杨敬娟表示,要协同相关部门对涉案屠宰场进行督导跟踪回访,问效检察建议内容落实情况,真正把监管职责落实落地,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zywg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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