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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棣:采用"增殖放流"开展保护海洋公益诉讼

时间:2020-06-17 13:02:00  作者:卢金增 王海华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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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滨州6月17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海华)6月8日,在山东省无棣县大口河渔港码头,被告人胡某亲手将26万尾半滑舌鳎放流海洋。“今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好好保护身边的环境资源……”胡某对当初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2019年7月,胡某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辽宁省绥中县附近海域非法开采海砂8000余吨至滨州港海域欲出售牟利被查获。经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联合评估鉴定,海砂资源损失65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失约12万元。2020年6月5日,无棣县检察院依法向无棣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纳相应款项,并积极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资源环境。 

  据悉,该案是滨州市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首例海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在办案中秉承做优公益诉讼理念,首次采取增殖放流异地替代性修复方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成鲜活的司法实践,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把牢“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这一职能定位,坚持积极、稳妥,诉前解决问题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原则,将公益诉讼融入全县综合治理大格局中,创新实施“锥体办案模式”,依法办理了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以调解结案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案,有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介绍。 

  该院检察长温健表示: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深入推进“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有益探索与实践。下一步,该院将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加大办案探索实践力度,为无棣做好“经略海洋”大文章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zywwa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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