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
采访对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季刚
记者:办理本案主要有哪些难点?该院是如何克服的?
季刚:本案线索由刑事检察部门转来,但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的体系、标准、要求均不相同,因此,要通过调查核实来固定完善证据。本案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在不同省市,需跨区划开展调查工作,对处置费用的评估也要委托具有资质、专业能力的权威单位进行。我院立案后,办案组驱车赴浙江、安徽等多地开展调查,其间也得到了当地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的配合,顺利地完成了证据的收集、调查和固定。
记者:如何确保本案“洋垃圾”处置方案达到合理化?
季刚:“洋垃圾”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存在多方面的环境污染风险,需由具备处置资质的专业公司作无害化处置,包括运输、储存、处理等。在确定处置费用方面,我们委托的估价机构在评估中询价了多家公司,确保了处置费用的合理性,在实际处置时,也将采取竞价的方式,确保处置费用市场化、合理化。
记者:专家辅助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你们的体会是什么?
季刚: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借助专家辅助人协助办案。专家辅助人制度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很大帮助,能够弥补检察人员专业知识层面的不足。就本案而言,本案专家辅助人在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固体废弃物处置、重金属冶炼、进出口通关等专业领域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专业支持,帮助我们公益诉讼起诉人准确分析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提起诉讼。
比如,在办案初期,承办组对涉案“铁渣”与传统的铁渣的区别不甚明确,认为“铁渣”如果交由一般炼铁企业综合利用,并不会产生高额的处置费用,走私“洋垃圾”可能只是单纯违反海关监管制度的行为。经与专家商讨,明确了“洋垃圾”来自境外,产地不明、生产工艺不明、成分不明、含有的污染物质没有经过检测,在处置过程中,如不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在吸收专家意见后,承办组认识到走私“洋垃圾”的社会危害性,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海关监管制度,还危害我国生态环境,由此完善了办案思路,积极与市固废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确定了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及处置费用。
当然,专家辅助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员,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程序公正方面的释明,告知其不但要注重实体公正,还要注重程序公正,以保证其提供的专业意见能够被法庭采纳,被对方当事人和公众接受,否则,法院难以支持其意见。为发挥专家意见的效能,我院与多家环境、食药等领域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邀请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协助办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办案机制,将专家辅助人的选择、参与办案的流程、双方的沟通交流、出庭应诉等事宜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记者:目前办理这类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有什么难点,该案办理有哪些有益尝试?
季刚:公益诉讼的跨区域和地方影响力特性,案件办理易受地方干预,办理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目前在管辖机制、协作机制等方面还没有理顺,使得公益诉讼本身固有的调查取证、专业壁垒等难点也会随之放大。比如,有些外地的行政部门对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办案不甚理解,认为上海检察院对当地案件没有管辖权,由此会发生不配合提供证据等现象,导致取证效率受到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形成机制、扩大宣传来解决跨区划办案的问题。
本案是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有益尝试,一是排除了地方干扰,形成稳定的管辖方式和诉讼格局,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二是有利于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办案效率、打造办案队伍、优化办案协作;三是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