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检察官 黄金娜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探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例,在此,就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思路与技巧总结如下。
抓住重点,加强对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的监督。主要包括:
第一,监督纠正怠于受理情形。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时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问题;有的因执行力量不足、害怕矛盾转移、法律认识分歧等,逾期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也不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长期搁置,使行政监管目的落空,损害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此,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既促进解决个案受理问题,也通过个案或者类案监督,促进解决普遍性怠于受理问题。
第二,监督纠正怠于执行行为。实践中,有的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未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甚至不采取任何措施。对此,发出检察建议把握的时间标准是: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超出三个月内未予执行的。针对执行案件查控手段单一、强制执行措施运用不足等问题,建议法院在查询银行账户等过程中化静态查询为动态跟踪,及时有效地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类案,同时向行政机关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集中清理活动,推动召开工作协调会,最终促进案件得以执行。
第三,监督纠正执行不到位问题。目前,有的法院没有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征收决定书内容全面足额执行,或在执行中遇到障碍未穷尽法定执行措施就裁定终结执行。对此,要加强审查把关,对不符合终结执行程序条件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监督予以纠正,并跟踪实际执行效果。
第四,监督纠正执行中的其他错误行为。实践中,有的非诉行政执行存在执行裁定错误、执行程序不规范、执行措施不当、侵害行政相对人或者案外人合法利益的情形。对此,坚持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重,查清事实证据,找准法律依据,加强说理论证,有理有据有节地开展监督。
探索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主要从三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专项工作。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普遍存在未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象的问题,开展督促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专项监督工作。
第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强化对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的监督。法律将某些特定领域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明确授权给行政机关,但由于法律对自行强制执行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往往依赖于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怠于自行强制执行,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这在拆除违法建筑、收缴罚款等方面较为常见。如对于行政机关不接受监督的,发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被建议机关的上一级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必要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于符合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的,做好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衔接。
第三,延伸监督触角,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着眼于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对于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剖析研判,如行政机关对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多次执法中适用法律存在同类错误或有相同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检察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