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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重庆大足:能动履职斩断“网络搬运工”侵权“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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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门化办案部门

2018年12月,最高检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了第四检察厅,负责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专门组建了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办案组,并开展对下业务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陆续设立了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办案组或者检察官。

建立专业化办案队伍

选派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专业化办案队伍,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检察机关办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需要。

探索集中快速办理机制

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对知识产权案件推行区域集中办理,部分地方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即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工作全部集中由一个办案部门或办案组负责。

建立专家库

北京、上海建立了由知识产权业界、司法实务、法学理论研究专家、律师等组成的专家库,开展业务培训、个案咨询、类案研讨等,为检察机关办案、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

强化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各地检察机关通过邀请知识产权法学专家、技术专家授课,召开知识产权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提升检察人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祁玉康在被告人王学印教授下,掌握了制作假酒方法,后又经王学印介绍,多次从被告人邢光志处购买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假冒包装材料,后在德州市武城县其父祁由国住处、德州市德城区其家中自行灌装假酒,祁由国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酒水仍帮助灌装。被告人王学印明知被告人祁玉康系自行灌装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而教授其制作方法,还帮助其运输相关假冒包装材料。在此期间,祁玉康等人共生产假冒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酒水价值17万余元,累计销售共计10万余元。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邢光志多次将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和五粮液等白酒的假冒包装材料1100余箱出售给被告人祁玉康,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
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被告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祥天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烈明,在明知未经RUWH注册商标所有人宁波人和机械轴承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带有RUWH商标的轴承,并销售给被告单位宁波市鄞州德菱电梯部件有限公司,销售数量共计80万余个,销售金额为97万余元。2017年5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祥天公司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轴承6000余个,货值金额7000余元。2017年2月至5月间,德菱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大海在明知祥天公司向其供货的轴承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向祥天公司购买轴承共计29万余个,并由德菱公司二次加工成铁挂轮后销售给上海盼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云鹤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共计销售24万余个,销售金额30万余元。
2016年底以来,被告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大伟决定,伙同他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第990446号“Vaseline”、第212780号“MAYBELLINE”、第834258号“M.A.C”等商标的化妆品牟取非法利益,后被查获。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及化妆艺术有限公司鉴定,由该公司生产的标有“Vaseline”“MAYBELLINE”“M.A.C”商标字样的化妆品均属假冒。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上述商标字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40万余元。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39万余元,被查扣的化妆品数量为18万余个。
被告人宋飞于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未经“恒洁”“HEGLL”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位于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的中洁洁具厂内生产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卫浴产品,并先后销售给俞某某、张某某、段某某等人,销售金额为6.3万元。其间,被告人卢咏明知宋飞在工厂内生产假冒上述产品,仍接受宋飞的雇请,负责安排生产、发货等工作。2017年5月25日,侦查人员将被告人宋飞、卢咏抓获,还查获一批假冒“恒洁”“HEGLL”注册商标的水龙头、花洒、地漏等卫浴产品成品、配件及包装箱等,经鉴定价值22万余元。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宋飞、卢咏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28万余元。
北京索吉瑞科技有限公司系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李满仓系实际控制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李满仓担任索吉瑞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从他人处购进假冒“GYRUS”牌高频电刀附件114支,并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4万余元,库存金额近3万元。李满仓于2018年7月9日接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李满仓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8年7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10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以索吉瑞公司、李满仓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2017年6月初至7月,被告人孟宪辉在未经“hp”(惠普)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电子模板,委托被告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及不干胶防伪标,该公司经营厂长、业务负责人被告人潘希坡安排公司车间进行制版并印刷。尔后,被告人孟宪辉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将部分伪造的商标标识发往广州等地。同年6月,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受被告人孟宪辉委托,由该公司业务员被告人李梦君安排,将上述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制作成包装盒。
“Dole”“SWEETIO”“Zespri”“Zespri 4030”均系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且均在有效期内。被告人陈卫堂等人明知系假冒上述品牌的水果贴标,仍大量购入并分别在上海市沪南路2000号上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龙吴路3188号华新镇西郊国际农产品教育中心等地的水果店内以及网络上销售。丁立建、祝奀良、季志伟等人也分别按此作案手法销售大量上述品牌的水果贴标。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捣毁涉案的六个窝点,抓获上述十三名被告人,查获印有上述品牌商标的贴标近120万件。
广东省广州市卡门实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3月开始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并于2014年10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在服装、帽子等范围内使用,被驳回后,于2016年6月14日再次申请在服装、帽子等范围内使用“KM”商标,2017年2月14日仅被核准在睡眠用眼罩类别使用。北京锦衣堂企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KM”商标,使用在服装等类别范围,被驳回后于2016年11月22日再次申请在服装等范围内使用“KM”商标,2018年1月7日被核准,后锦衣堂公司授权北京京津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2018年5月,京津联行公司向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举报卡门公司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并以卡门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报案。
一、案件事实2015年初至2016年 9月,被告人赵春广伙同赵树本、邢丽彬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文字作品批发零售到北京市朝阳区等多地。二、诉讼过程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于2016年 9月对赵春广、赵树本、王芬霞、张雨辰以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于同年11月 19日对张瑞明、苏进学以窝藏案立案侦查,后视不同情况对上述人员适用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本案是定非法经营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零口供的赵树本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还是窝藏罪,参与作案人员是从犯还是主犯等问题存在争议,通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引导侦查机关紧扣犯罪的法律特征、法定情节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下一步对三名被告人改变定性奠定了基础。
《机动战士高达》系日本株式会社万代创作的作品,后又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立体的高达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2016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采用拆分权利人销售的《雪崩能天使》《蓝异端》等高达玩具原作品并仿制模板、图纸的方式,在广东省汕头市海达玩具厂内生产、复制上述高达玩具,并冠以“龙桃子”品牌销售给林应达(另案处理)。被告人李海雁共生产《雪崩能天使》玩具2.8万余个(单价111.8元)、《蓝异端》玩具3000余个(单价73元)、《独角兽》玩具2000个(单价165.2元),非法经营数额合计379万余元。2017年9月28日,侦查机关从上述玩具厂内扣押《蓝异端》玩具3000余个、生产模具3套。经鉴定,被告人李海雁生产的上述玩具与株式会社万代的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2017年6月始,被告人龙小卫受雇于他人(另案处理),在未经著作权人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到泰国协助他人架设、运营私服游戏《歪歪神武》。2017年9月,被告人李勃加入《歪歪神武》的运营。2017年9月始,被告单位机械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程刚,在明知《歪歪神武》运营方利用互联网运维私服游戏的情况下,仍通过“派爱支付”平台与《歪歪神武》私服网站进行连接,为《歪歪神武》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经鉴定,《歪歪神武》游戏程序对著作权人自主研发的《神武》游戏程序进行了非法复制。经核算,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1月23日,被告单位机械牛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歪歪神武》支付结算玩家充值金额共计362万余元。
2016年起,北京传承匠心文化有限公司委托被告人胡丽泉为其生产得到授权的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松茂创作的三顾茅庐等陶瓷美术作品衍生品,传承匠心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告人王旭、王铜负责销售。2017年前后,被告人王旭、王铜从传承匠心公司离职,共同出资成立了被告单位北京中艺首藏文化有限公司。在未得到任何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王旭委托被告人胡丽泉生产仿冒张松茂的陶瓷美术作品。2017年3月至6月,中艺首藏公司从胡丽泉处购进署名为“张松茂”的三顾茅庐系列瓷板画等作品,并向胡丽泉支付购货款25万余元。期间,被告人王旭、王铜利用从传承匠心公司获取的客户信息,对外销售上述署名为“张松茂”的陶瓷美术作品,销售额合计82万余元。
2015年初,张学文违反公司规定,安排蒋新强等技术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从服务器上下载三一港口公司采取了保护措施的包括涉案正面吊运机整套技术图纸在内的相关文件,并安排蒋新强利用业余时间,对上述拷贝的图纸通过简单修改,更换图纸编号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志,以掩盖使用三一港口公司图纸的痕迹。期间,彭国成对蒋新强修改图纸进行技术指导。2015年4月,“湖南智上”成立后,蒋新强即将修改后的图纸交“湖南智上”用于生产正面吊运机。同年7月初,被告人蒋新强从三一港口公司离职后入职“湖南智上”,正式作为设计吊运机的核心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同年12月,“湖南智上”正式生产出正面吊运机用于销售,至案发,共销售12台,获取净利润264万余元,给三一港口公司造成损失384万余元。
2014年1月、5月,奇艺公司分别就上述综艺节目先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了十件案件,请求判令风行公司停止播放相关节目并予以赔偿。海淀区法院经审查,于2014年7至8月分别对该十案作出判决,判决风行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风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查于2015年1至2月对十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艺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奇艺公司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第一分院经审查后提请北京市检察院抗诉。2017年6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审查后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经过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策划:牛旭东  编辑:杨晓  颜妤函  日期: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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