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坚持证明标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仍须按照法定证明标准,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全面审查案件,严把事实证据关和程序关。第二,要规范诉讼程序。必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必须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第三,要加强监督制约。公检法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第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公检法人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有刑讯逼供或权钱交易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形,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同样,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其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造成认罪的,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