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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检察为民

时间:2019-09-29 09:40:00  作者:陈娜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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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共产党人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将人民的美好生活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十九大报告通篇贯穿了“人民”二字愈200次,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基本出发点。2019年3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正是对共产党人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以及对共产党人的初心的进一步阐释。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人民解放、人民幸福、民族复兴作为奋斗目标。党的每一次重要决策,都着眼于人民,改革开放以来,党始终为了人民生活更加幸福,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为国家和人民展望和谋划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工作尤其应当立足和服务于人民,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根本”的人民观。

  检察工作的谋划发展的初心在于“为了人民”。张军检察长强调,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宪法责任和历史使命,就是要立足检察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更实在的检察产品。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检察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又是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充分体现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意志。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谋划应当不忘初心,始终为了人民,维护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更是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需求,将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评卷人。检察改革的推进、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四大检察”职能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均立足于完善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和需要。

  从检察官的产生之日起,其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护法人”的角色充分表明了其公益性,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具有典型的“公诉”、“公益性”的特征,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检察院组织法》将检察权的任务归纳为“五个维护”,其中,“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均作为检察权的重要任务。由此,检察权的性质及检察权行使的公益性、人民性均是检察权不断完善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的基本遵循。

  检察职能履行目的在于维护人民权益。《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和依法保障的。以人民权利的维度,方有良法善治和恶法专制之分,方有历代法学家对法治的内涵和法治国家建设等法治愿景孜孜不倦的探寻与建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正是立足于立法、执法、司法的人民观,立足于法治建设的人民观,对人民自由权利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保障。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阶段”的战略目标中,均将人民权利的实现作为重要目标。第一个阶段,即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生活更为富裕”、“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均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第二个阶段,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阶段,强调要实现五个文明包括全面提升政治文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以及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均作为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两个阶段”的目标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始终围绕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人民观,契合共产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论述。

  近年来,以检察题材为内容的电视剧如《人民的名义》之所以广受社会关注,以极高的收视率热播,正是社会对检察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查办案件、维护人民权益的充分肯定。检察权的行使的任务,也是基于维护人民的权利、保障人民自由的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眼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震慑犯罪、回应群众期待,维护了基层群众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维护了人民群众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环境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检察建议制度,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只有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把握好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如:通过正当防卫案例的解读和剖析,彰显法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只有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才能在每个案件中践行实体公正、程序正义,才能做到人民利益无小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实施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制度,通过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宣传法治观念、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

  完善检察权运行的人民参与监督机制。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治架构和制度设计,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权力来源以及检察机关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关系。《宪法》赋予人民以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等权利,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检察院组织法》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明确提出,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十九大报告提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均需要在检察工作中进一步予以落实。

  近年来,检察改革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为民的工作机制等方面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如强化诉讼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长效。检察工作一直将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完善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方式、选任管理等均方面均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善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创新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公布典型案例,也有利于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应用,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法律咨询、预约接访申请、群众意见建议,实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完善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机制,推行检察官入额人选社会公示制度,均属完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机制完善,均将拓宽人民群众的参与、深化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作为在司法中践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要求,青年要“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作为青年检察人,无论处于哪个岗位、无论担任何种职务,无论工作性质形式,无论处于顺境逆境、都应当在检察工作中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踏踏实实把本职工作做好。清代诗人袁枚的《苔》一诗中写道:“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正是对默默奋斗、青春无悔、勇于担当、勇于追梦的检察人的真实写照。青年检察人应以“我将无我”的心态、以积极认真的精神投入到无限的“检察为民”工作中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份检察文书、每一份检察文件、每一次检察活动中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暖和公平正义的光芒。

  (作者系最高检法律研究室 陈娜)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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