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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举办首期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案例实务研讨班

时间:2019-05-30 16:59:00  作者:李维 王丽坤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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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举办了首期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案例实务研讨班。

  正义网西宁5月30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5月28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西宁市检察院举办了首期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案例实务研讨班,来自省院、西宁、海东、海南和海西地区的25名民事检察人员参加了研讨。 

  研讨围绕西宁市院承办的一起提抗成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展开,参会人员分别从该案审判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组交流讨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案件办理中的基础法律关系认定,法律适用和抗诉标准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使大家对案件审查的要点逐步清晰,对抗诉标准和条件更加明确。海东市院张珊珊分享了最高检调训心得,以在最高检期间办理抗诉案件中形成的理念和标准为基础,围绕抗诉案件法律标准、抗诉案件的效果标准和抗诉案件的适当标准进行了全面分析和阐述,给在座的民事检察人员上了精彩而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一课。 

  会后,省院第六部负责人王水明强调,新时代做好民事检察工作需检察官大师,大师可以引领方向,可以总结社会治理经验,可以推动司法解释更新。想成为大师,离不开办案经验的积累,其中案例就是办案实践的产物。

  要善于发现案例,办好每一起案件是发现案例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实体程序两规范”;要树立全面审查理念,在承办毎一起案件时,要进行全方位审查,并要用好用足监督手段和方式;要有一双发现“美”的眼睛和一颗敏锐、敏感的心,要对案件进一步深入思考和提炼升华,形成典型案例。

  要研究案例,要树立类案指导意识,对改判或者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要做好案例编写工作,并研究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要关注案例的社会价值。要让目光在事实、法律、价值间不断进行寻觅、往返,发现办案经验、法律理念等蕴涵其中的东西,从而发挥案例的引领作用;要学会应用案例。

    要建立案例宣传制度,对鲜活的案例进行整编、分析、梳理,形式多样的案例文稿,并通过各类途径将其推送到各种媒体上,让社会公众更直观的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提升检察工作认知度;同时,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要深入学习案例指导工作规定,了解掌握核心要义,深刻理解案例指导工作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对具有典型意义或指导意义的案件,要及时改编成典型或指导性案例,逐级上报。 

  下一步,青海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继续完善以实践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探索和推广案例式、实训式等教学方法,不断拓展民事检察工作思维、交流民事检察办案经验,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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