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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为民解忧

时间:2019-08-26 15:44:00  作者:张鑫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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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苏州8月26日电(通讯员张鑫)“这份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我们一定要来表达!”8月19日一大早,罗某夫妇就带着两个小孩一同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向该院赠送一面绣有"一心为民 廉洁公正"的锦旗。  

  原来,2016年10月,浙江玉环的罗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卡上43万余元不见了,自己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急之下,她请了律师帮打官司,结果不仅没解决问题,又花费2万余元。抱着最后一线希望,2017年5月,罗女士来到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没想到经过检察官的努力,这起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发现,2011年9月16日,苏州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与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及3名连带保证人“王某”、“马某”、“罗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后期不支付租金及相应利息,出租人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未果、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10月,罗某在发现自己卡上43万余元不见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罗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后,检察机关通过细心工作和多方监督,有效处理了这起申诉案件。 

  该院通过询问当事人、文件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和相关文书上的“王某”、“马某”、“罗某”的签字均非本人签署,三人不是本案的连带保证人,与原告不存在保证关系。据此,该院向上级院提请抗诉并得到苏州市院采纳,苏州市中院裁定指令园区法院再审后,2018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案,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 

  调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法院在宣判后,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遂依法就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送达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在审查案件中,承办人发现原案代理律师存在不尽职、不规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等问题,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相关部门进行了及时回复,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和职业素养教育,并跟进整改情况。

  在再审裁定中止执行后,根据规定,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解除帐户冻结。经该院建议后,法院删除了上述三人的失信信息,消除了三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记录,解除对三人的帐户冻结。在该案再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将已执行的43万余元执行回转给罗某。 

  同时,当事人与律师因对法律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存在争议,均愿意到检察机关进行调解。2018年6月,罗某与律师事务所在检察院的主持下,就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协议,律师退还1万元费用,双方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一面锦旗,代表了群众的感激之情和信任之心。该院在办理这起申诉案件中,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既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也圆满化解了争议双方的矛盾,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感谢。 

[责任编辑:zywwa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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