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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提出检察建议,浙江杭州警方对两名涉案人依法立案侦查

时间:2021-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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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有新进展: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建议下,此前已被谷女士提起刑事自诉的郎某、何某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涉嫌诽谤立案侦查。专家学者认为,将可耻的、有着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拓宽了网络暴力维权的路径,不仅是对网络施暴者强有力的威慑,也体现了对人格权保护的升级。

  2020年7月,谷女士到余杭某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通过不断转发,在互联网发酵。谷女士人格受到严重损害,还为此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并患上抑郁症,于是向警方报警。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提供协助。

  检察机关认为,在此期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2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该案从自诉转公诉,是司法机关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也是司法机关通过办案让法律的原则规定得到体现,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

[责任编辑:zywwa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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