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中心本币投资处原处长白静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该案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办理的涉及犯罪嫌疑人潜逃第一案。
2008年至2011年,白静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中心本币投资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操纵债券交易,侵吞国家利益,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后白静用其中部分违法所得在北京、三亚购置多套房产,登记在其妻牛颖及其他亲属名下。白静涉嫌贪污罪,于2013年7月31日逃匿境外,通缉一年后仍不到案。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其中购买资金为1.4亿余元的9套房产予以查封。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根据证据和查封情况,依法对上述9套房产提出没收申请。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申请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利害关系人邢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邢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表示,申请没收的邢某名下4套房产均系白静、牛颖夫妇借邢某名义购买,邢某对此既不知情,也没有出资,不是房产真实所有人,对没收申请没有意见。
2020年11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白静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套房产。法院认为,该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白静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9套房产高度可能来源于白静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套取的国有资金购买,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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