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至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劳荣枝案。南昌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三项罪名。被告人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将择期宣判。
南昌市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2日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2019年12月1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批准逮捕,
2020年8月31日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劳荣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劳荣枝,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
南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劳荣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起诉书显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二人,并致一人死亡,勒索财物人民币7.5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和入室抢劫他人财物,致5人死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0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3.384万元、港币110元、美元10元、江西邮电企业债券1000元、银行存单9.5万元、名牌手表一块、手机两部。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劳荣枝及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发表了意见;劳荣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为保全自己,未真诚悔过,突破人性和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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