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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严惩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时间:2021-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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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3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2月29日,郭某鹏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3月1日,从北京首都机场乘飞机经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于3月2日到达意大利米兰彭萨机场;3月3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到达法国巴黎;3月4日,乘飞机从法国巴黎回到意大利米兰;3月6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中转阿布扎比,于3月7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日下午,乘坐火车返回郑州,回到家中。3月8日、3月9日两天乘坐地铁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铁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自行至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药房买药,步行回家后服用。当晚,其母亲郭某玲得知郭某鹏发烧后,熬制了罗汉果和甘草给郭某鹏喝。

  2020年3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1号》,规定境外入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措施。3月10日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史。在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某鹏被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经排查,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

  2020年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主动听取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的意见建议。3月27日,郭某鹏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2020年4月初,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暨第八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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