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做好“六稳”工作,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努力营造非公经济发展最佳营商环境,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该专项活动到2021年2月底结束。
专项活动中的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是指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各类案件,主要包括请求刑事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控告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提出刑事申诉、申请民事监督、申请行政监督和国家赔偿等7类案件。
《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扎实抓好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并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用实打实的监督办案力度,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成效。
专项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确定专门办案组或者专人负责本次清理和监督活动,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来源渠道。
2020年12月22日,最高检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为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上海甲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吕某拒不执行判决立案监督案,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这批案例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刑事立案监督业务,充分展现其价值功能;二是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强化政策运用;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四是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厘清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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