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报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上海汪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江苏邓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广东李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抗诉案,安徽许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浙江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江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常熟市虞山镇鑫龙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等共18件。
自2019年12月起,最高检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三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数据表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六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024件,告知1401名权利人,告知率达到90%以上,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和维权积极性显著提升,办案质效也得到提高。
为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落到实处,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2020年11月6日,最高检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该办公室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负责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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