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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社会各界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痛点

时间:2021-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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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2020年底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全面梳理总结了2014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吸收了包括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在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成果。 

  2020年12月,最高检下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将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

[责任编辑:张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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