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丰富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内容。
《意见》在协作案件范围方面,明确军地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涉军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
《意见》要求,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在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队形象声誉、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着力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意见》规范了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协作内容。提出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一体化办案、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交流培训等5项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了提高协作工作实效的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院党组、军事检察院党委(支部)和部队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协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跟进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军地检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协作工作,努力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一体两翼”、多元驱动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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