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案、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3万余元。日前,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罗秉乾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9月8日,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物联网专业的大二女生李心草,跟室友任某某和男子罗秉乾、李某某一同晚餐后辗转3个酒吧消费。9日凌晨2时许,醉酒状态的李心草冲出酒吧坠入盘龙江溺亡。15日,李心草的亲属到事发的桃源街热度酒吧观看监控视频时发现,与李心草一同饮酒的男子罗秉乾压在醉酒的李心草身上,监控视频中还有罗秉乾打李心草耳光的镜头,家属怀疑李心草生前遭猥亵。10月12日,李心草的母亲将女儿的遭遇通过微博向外界发布,希望查出真相,迅速引发了网友对该案的关注和质疑。10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提级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对李心草的死亡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监督。
2020年8月12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依法对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向盘龙区法院提起公诉。9月19日,盘龙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盘龙区检察院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罗秉乾及辩护人对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
盘龙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乾与任某某、李心草、李某某聚会时,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罗秉乾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秉乾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检察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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