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龄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一名6岁、一名4岁,男童失踪后其伯父向当地警方报警,次日两名孩子的遗体被从村附近的下马塘水库打捞出来。法医鉴定两名男童非溺水死亡,而是被人掐死和勒死后抛尸水库。经过警方走访调查,在男童伯父报案后的第三天,两名男童的邻居、当时只有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被警方带走调查。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
六年后的2001年,江西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当年11月,南昌市中级法院就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张玉环继续回到南昌监狱服刑。此后,张玉环及其亲属、代理人持续申诉。
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20年7月9日,该案公开开庭再审。法庭上,江西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张玉环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江西省高级法院予以采纳。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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