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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防疫期间“问题口罩”批捕案件,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犯罪

时间:2021-01-25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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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浙江义乌邵某某、毛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列入该批典型案例,这是全国首例防疫期间“问题口罩”批捕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医用口罩严重不足,部分不法人员浑水摸鱼、借机销售“假口罩”的现象突出。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系外贸从业人员,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口罩,便到义乌寻找货源转手卖出以赚取差价。2020年1月25日,邵某某先后两次从田某某(另案处理)处购置劣质仿冒“3M”口罩共计2万个,并将上述口罩销售给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毛某某通过微信又将该批口罩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0万余元。

  案发后,涉案劣质仿冒“3M”口罩在运输途中被截获。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检验,涉案口罩的标识、头带、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

  2020年1月25日晚,义乌市公安局经群众举报及舆情监控,在义乌市江北下朱查获涉嫌销售劣质仿冒“3M”防护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1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刑事拘留。义乌市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被刑拘当天即主动对接义乌市公安局,于1月28日提前介入该案,提出完善证据、后续侦查和追诉上家的意见,上家田某某于1月29日被抓获到案。义乌市公安局于1月30日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义乌市检察院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期,义乌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对邵某某、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完善证据。3月13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邵某某、毛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14万元。6月9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向社会发布后,被媒体广泛报道,相关短视频在正义网抖音、快手等平台播放2.5亿次、转发1.25亿次,微博热搜阅读1.4亿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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