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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全面推进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

时间:2021-01-25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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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规定》将听证会分为两种类型,即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规定》明确,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听证员和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按照《规定》,听证会一般按照七个步骤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规定》要求,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2020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最高检领导、省级院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推动这项制度落实。据统计,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3492个检察院对13970件案件开展了公开听证,通过听证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12858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92.04%,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控申检察部门有2274件信访案件举办了公开听证,有效化解率83.7%。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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