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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出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时间:2021-01-25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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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指导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指导意见》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2020年11月27日,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准确理解把握“两高一部”《指导意见》,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湖南省宁乡市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案。6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案件类型全面,包括不批捕案件2件,不起诉案件4件;指导意义典型,6起案例虽然都是正当防卫,但突出的重点各有侧重;案件起因多元,既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多发或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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