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

  “‘案-件比’的目的是要提高办案质量、效果,绝不能以为‘案-件比’单纯要的是效率,恰恰相反,能力弱、质量差,‘案-件比’肯定高,优质、一次性办结,‘案-件比’怎么会高?”

  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最高检要求每一位检察官都要以“求极致”的精神将每一起案件努力办到极致。怎样叫办到极致?在最高检领导看来,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问题有没有解决,能不能以最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这是检察机关新时代的新课题。对标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最高检党组开创性地提出“案-件比”全新概念。

  2020年1月,最高检下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这为各级检察机关和每位检察官的履职办案情况画像、定位,司法界将其形象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绿色“GDP”。

  什么叫“案-件比”?就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子,与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当“案-件比”为1-1时,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达到最佳。

  为什么要提出“案-件比”?就是为了跳出检察看检察,以人民群众需求为价值导向,挤掉司法办案环节不应有的“水分”。

  今年9月,《关于“案-件比”评价指标运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发布,其中提到,“案-件比”指标作为司法办案质效GDP的效应正在显现,它的运用不仅有力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向好转变,同时在公安、审判机关中也产生了明显反响,已经并将继续影响侦查、审判的办案方式、工作习惯,其效应正在逐步深入和扩大。

  对公安机关来说,“案-件比”指标的运用,有效促使其自觉主动地提升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侦查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对法院来说,“案-件比”指标的运用,有效促使其加快办案节奏,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程序倒流现象减少。对检察机关来说,“案-件比”指标的运用,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工作理念和作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

  今年1月至9月,全国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5,尽管疫情防控期间受到一定影响,但仍比去年同期减少0.23,相当于减少程序中的案件约20.4万件。司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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