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业绩考评

  “检察官业绩考评就是要把不能胜任办案、不能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检察官比出来、把员额退出来,让优秀的检察官觉得有动力,让不能胜任者有压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如何落实?最高检党组想到了业绩考评。

  今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设置了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分层分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确定了79类业务、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明确了三类指标的计分规则和方式,建立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

  与以往不同,本次业绩考评从理念到内容都焕然一新。

  过去,检察官业绩考核的思路以数量、工作量为主,是一种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现在,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

  过去,偏重数量的考评,难免会出现“容易的案子抢着办,难办的案子没人办”的情况,也会有人认为案子程序上办结就可以了,至于办案效果好不好、群众是不是满意,不是特别关心;现在,每个检察官承办的案件,主要由轮案机制确定,自己无法选择,而且不能仅满足于案子办完,还要将工作做到极致,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过去,偏重数量的考评,容易导致有“水分”,甚至偏离检察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现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就是引导检察官把自己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

  由于各级检察机关、不同检察院实际情况不尽相同,用一套标准来考察全国检察机关既不现实也不科学。因此,最高检在制定此次业绩考评机制时就明确指出:最高检只做原则性要求,各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自主调整,制订本地、本院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考评指标,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健全、完善。

  各级检察机关也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从具体考评规则制定看,截至8月10日,省级检察院完成率为87.5%,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分别为67.8%和63.1%。有的地方制定指标规则后,测试运行、调整完善还在跟进中。

  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铁肩膀才能担起新使命。尽管各地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不尽相同,但方向是共通的——把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考评体系,精准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激发出检察队伍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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