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在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申诉人曹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尊重听证会评议的结果。”该案是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直接办理的首个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件。
2014年4月16日,曹某与杜某因琐事争执厮打,双方互有伤情。同年12月30日,邯郸市丛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曹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4月3日,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曹某在先后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邯郸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申诉,提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改判无罪”,均被驳回后,曹某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听证会现场公开展示了曹某提出的6条主要申诉理由,检察机关办案组为核实上述6条申诉理由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听证会上,申诉审查检察官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用扎实的证据对每一条申诉理由都作出了客观回应。5位受邀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作出听证评议意见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能够依法证明杜某的轻伤结果跟申诉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不存在他人行为导致和自伤的可能性。虽然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审判员短暂离席,个别证据相互之间有矛盾或者高度雷同等,但并不影响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以及对本案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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