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26日晚,赵宇在出租屋内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况。看到一女子被一男子掐住脖子,便上前拉开。双方进行一番拉扯,赵宇踹到男子腹部。后经鉴定,该男子内脏伤残达到二级。2018年12月29日,在医院陪护临产妻子的赵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赵宇获取保释放。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法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3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令福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并依据法律并参照最高检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3月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表示,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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