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表示,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要求,在法律适用上切实做到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这次研讨班透露,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强调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2019年,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多举措持续发力。1月,最高检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3月,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明确保护民营经济13条具体举措;6月和7月,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分别在浙江、陕西、甘肃等地开展联合调研,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问计寻策;11月,最高检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并与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召开会商会,就细化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司法执法标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等问题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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