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在2019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握规律、发现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
在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张军检察长向媒体介绍了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的第一至第十检察厅。一年来,地方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也设立了相对应的办案部门。由此,“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发展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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