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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实行月报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时间:2020-01-16 0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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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最高检党组开展两轮系统内巡视,将省级院党组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检党组带头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坚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2019年8月,为更好将“三个规定”落实到位,最高检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面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2019年9月起,要求一月一填报。

  《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将报送制度规定为月报制,并在吸收“三个规定”要求基础上,将包括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勤人员、借调人员、挂职实习人员等在内的全部检察人员纳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正式建立。

  现在,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记录”的习惯逐渐养成。“三个规定”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如今,“铠甲”作用正在逐步显现。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及其他重大事项7827件。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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