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201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审议通过,规定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的原则,明确提出“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决定》的通过为此前已经开始的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改革探索提供了根本遵循,使这项探索步伐明显加快。2019年新年伊始,伴随着全国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的落实落地,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