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一体

  “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201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审议通过,规定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的原则,明确提出“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决定》的通过为此前已经开始的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改革探索提供了根本遵循,使这项探索步伐明显加快。2019年新年伊始,伴随着全国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的落实落地,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行。

    浙江

    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从构建科学分案机制、优化审查模式、明确审查标准、强化诉讼监督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湖北

    从更新现代司法理念,探索改革配套措施,精细化引导侦查等方面发力,2019年来共审查批捕的平均办案周期为5.68天,同比下降1.6%;审查起诉的平均办案时间为29.33天,同比下降29.7%。

    重庆

    实行知识产权犯罪专门机构或专业办案组办理,推行全市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对重大、疑难、新型案件打破层级、区域限制,市院、分院对案件管辖、证据审查与运用、案件定性实行精准把关。

    宁夏

    开通“7天+24小时”线索受理绿色通道;组建专业团队一体化办理;建立案件会商、线索快速移送、信息双向反馈等机制……这些举措已逐步成为宁夏各级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规范程序。

  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在这一年间,“捕诉一体”不仅打破传统的“多人接力”办案模式,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在引导侦查取证、落实司法责任制、促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3.2万余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78.6%,审结率比2018年同期增加0.5个百分点。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更加注重证据审查,2019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因证据不足不捕占不捕情形的比例分别为53.6%、56.7%、57.2%,呈现出逐季度增加的态势。同时,引导侦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提前介入数量同比上升幅度较大。